问题 | 非法行医致死的案件高达77% |
释义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审理的13宗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集中。注射造成死亡的8宗,私自接生4宗、针灸诊疗1宗。二是造成严重后果。造成病人死亡的有10宗,高达77%,造成子宫切除丧失生育功能的3宗,导致产妇腹内胎儿死亡的2宗。三是犯罪场所多为固定。6宗发生在药店,其余均是发生在“黑诊所”,其中私自接生的案件,被告人均是以出租屋作为据点开设诊所。 该院分析认为,非法行医罪案件的现实原因主要存在几个方面:一是非法行医隐蔽性强。由坐等病人改为上门服务、由白天行医改为晚上行医,由开门接诊改为熟人介绍,行医不易发现。二是执法监管难到位。非法行医具有隐蔽和分散的特点,从业人员具有警觉性及反侦察意识,采取游击战术与执法部门“躲猫猫”。执法机关难以发现、难以查处、无法监管。三是受害者防范意识弱。受害者或家属缺乏科学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就医前未审查行医者的医师资格证。部分受害者贪图便宜,明知行医者无资质仍选择就医。 针对非法行医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社会提出以下建设: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行医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加强医学知识的宣传力度,正确认识非法行医的危害,树立有疾病一定去正规医疗机构的观念,提高广大群众科学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借助社区力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居(村)委会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及居民对周围环境更加熟悉,更易发现非法行医者。可借助社区力量,建立提供线索奖励机制,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形成抵制、举报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监管力度,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行医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加强场所资质审查及药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行医行为。卫生、公安、工商、药品等部门可共同开展执法查处活动,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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