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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满受到多次批评教育 学生报复杀害老师被判刑
释义
    因不满受到多次批评教育,被告李某遂报复杀害老师,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4月16日,太湖县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在被告自首、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太湖县某中学高中生李某因不满班主任周老师屡次对其批评教育,产生报复心理。2009年10月23日中午,李某在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了一把铅笔刀准备伺机报复周老师,被其父和同学发现并夺下。李某又买了一把铅笔刀放在课桌里。下午3时许,学校让李某的父亲将其带回家,李某认为自己被开除是班主任造成的,由此产生杀害周老师的想法。他拿出铅笔刀,在操场上找到周老师,用刀将其下颚划伤,幸亏被其父和他人控制住。周老师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意见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铅笔刀意图杀害老师,因被他人阻止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情节较轻。李某犯罪后自首、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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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