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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未分割财产
释义
    陈女士和张先生本已经离婚,但为了不影响年幼女儿的生活,他们选择了离婚不离家。然而,即便是维持表面的平静,两人也都感到心力交瘁。直到有一天,积怨火山般爆发,陈女士将前夫赶出了家。本以为母女俩能继续生活在这所房子里,却没想到,张先生偷偷将房产卖给了他人。眼看自己和年幼的女儿居无定所,陈女士悲愤交加。
    陈女士和张先生200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因两人的女儿年龄尚小,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离婚官司中,两人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尊重两人意见对两人的财产未作处理。
    这场婚变让两人的精神都饱受煎熬,但为了年幼的女儿,两人决定暂时离婚不离家。尽管两人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夫妻,但近在咫尺的家庭生活无法消除彼此的怨恨。在一次争吵后,陈女士将前夫赶出了家。
    转眼,女儿已经上幼儿园了。本以为生活会平静地继续,直到有一天陈女士从朋友那里得知,前夫已经将该房卖与他人。她这才醒悟,如果不尽快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的权益将面临巨大威胁。
    于是,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房山法院,请求法院考虑自己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给予自己照顾,判令婚后房产归自己所有。她愿意给予前夫适当的经济补偿。
    面对前妻的起诉,张先生满是抱怨。他和陈女士离婚后,对方仍然对他的生活横加干涉,后又将他赶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张先生还说,虽然离婚判决女儿归前妻抚养,但她根本无暇照料女儿的学习和生活。更为恶劣的是,陈女士无端拒绝他探视女儿,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至于两人婚后的房产,张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共有房屋归其所有,他也愿意给予前妻适当的经济补偿。
    已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丁先生更是委屈,几经周折买下的房产如今已升值,不料却面临买卖合同被撤销的危险,到头来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他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及时将该房屋过户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以该房屋归陈女士所有,陈女士给付张先生折价款为宜。丁先生与张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的私人财产归其所有,但他和陈女士的共同房产归陈女士所有,陈女士应给付张先生房产折价款六十七万元。
    点评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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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