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对外的效力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对外的效力如何确认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1.债权人和受让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原债权可以转让; 3.债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三、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法律网提醒,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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