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对方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对方不服怎么办 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对方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过错鉴定内容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可以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如何确定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的确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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