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离婚证据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需要的证据: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应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 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对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 3.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夫妻、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在协议办理完毕前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又无法重新达成协议的; 4.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双方协议后自愿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 三、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由原告承担。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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