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购房最新申请标准 |
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各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同,所以此处以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例,供大家参考。 1、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XXXX年生,系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X,现年9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5月和20XX年11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20XX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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