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异地死亡如何办理开证明手续
释义
    一、异地死亡如何办理开证明手续
    异地死亡办理开证明手续是由医院或者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遗失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遗失死亡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如何补办医院死亡证明
    补办医院死亡证明的方式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到火化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