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规定是向原来作出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包括以下六点: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 三、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诉讼费多少? 法律网提醒你,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诉讼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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