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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谁出
释义
    一、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谁出
    1、《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五、六级伤残的这两项补助金要在本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才由用人单位发给,如果选择保留劳动关系是暂时拿不到这笔钱的。
    3、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行制订的,你还要向你所在省劳动部门了解你们省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是在工伤条例的实施办法里有。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谁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如果是受到工伤后医疗补助金的话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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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