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婚姻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第二次婚姻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离婚证、丧偶证明、生效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离婚后再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过后想复婚需要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二次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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