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不归还需备哪些资料被诉讼应对 |
释义 | 一、借款不归还需备哪些资料被诉讼应对 借款不归还需备以下资料被诉讼应对: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2.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已偿还借款的,应当出示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二、如何合法约定借款的利息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 三、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费由败诉方出缴,但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但在起诉书中是必须明确地写清楚诉讼费的出缴者是谁;如果原告胜诉就会取回垫付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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