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规定是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 1.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2.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3.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4.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 5.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 ![]() 三、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有哪些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退还或者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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