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儿童罪判几年 |
释义 | 一、遗弃儿童罪判几年 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遗弃婴儿,就是对法律规定的违反。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造成被遗弃人病、残、死亡等情况。所以遗弃婴儿致其死亡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刑期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 二、遗弃儿童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我们也就知道了遗弃婴儿罪的当事人只能是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如婴儿的父母、监护人等等。由于婴儿没有生存能力,遗弃婴儿往往会造成婴儿的死亡,所以它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除了遗弃婴儿之外,遗弃没有生活自现能力的父母或生病的配偶都会构成遗弃罪。 三、遗弃儿童罪立案标准 家庭成员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应当立案追诉。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弃儿童罪判几年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遗弃儿童罪判几年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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