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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
释义 侵权责任法草案系列解读之二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原来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建筑物倒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应当作出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区分建筑物倒塌与脱落、坠落的不同责任,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法学专家还对其中的“其他责任人”进行了解释。如果设计存在缺陷,就可以找设计部门追偿;如果工程监理有问题,由于徇私而没有进行正常的监理,就可以找工程监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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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