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拆违代拆迁方式征收国有土地是否涉嫌违法 |
释义 | 一、以拆违代拆迁方式征收国有土地是否涉嫌违法 以拆违代拆迁方式征收国有土地是涉嫌违法,“以拆违代拆迁”指的是在拆迁中,为了加快实施进度,一些地方会采取拆除违章建筑的方式替代拆迁,来达到降低拆迁成本,少给被拆迁人补偿、甚至不补偿的目的,这样做是违法的,拆迁必须足额支付补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征收国有土地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 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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