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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辞职录音是否可以做证明材料
释义
    一、口头辞职录音是否可以做证明材料
    辞职时录音算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其有效性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作为证据,取得途径要有合法性,不能侵害国家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工资怎么算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工资及计算的标准是: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工资,具体则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拖欠辞职员工工资怎么办理
    拖欠辞职员工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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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