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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释义
    一、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重新就业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移居境外的;
    7.其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失业保险金可领取多长时间
    失业保险金可领取的时间具体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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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