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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释义   一、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三、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阅读上文可知,公司申请破产后要进入清算程序,及时成立清算组,债务偿还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清算顺序来进行偿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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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