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2、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其中,机动车来历证明一般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辆销售发票或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平添许多麻烦。3、注意: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其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