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息权是否属于人身自由权利范围 |
释义 | 一、休息权是否属于人身自由权利范围 休息权不属于人身自由权利范围,应该属于劳动权的范畴。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通常包括劳动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选择职业权、安全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二、劳动权益维护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权益维护的途径有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举报投诉。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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