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所提到的帮助转移财产并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第191条,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有其他情节,也可能触犯《刑法》其他罪名的规定。 若当事人在帮助转移财产并未明知前述犯罪具体行为,无转移财产的故意,也不能对其进行定罪。另外,转移财产也可能仅涉及《婚姻法》第47条所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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