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当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一直都在完善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也是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规定的,那么新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有哪些?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根据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公司利润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和资本公积后,形成净利润。然后根据一定顺序分配,对投资者分配的时候,要优先支付优先股的股息,然后才是普通股东的股息。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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