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详解 |
释义 | 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详解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为: 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 2.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以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 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每年都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和。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三、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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