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层面上揭示劳务分包税率的设定 |
释义 | 一、法律层面上揭示劳务分包税率的设定 依据法律规定,工程劳务分包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以下相应的税率: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二、建筑劳务分包的核心职能是什么 搭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信息。通过建立施工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劳务分包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劳务经营者提供劳务需求信息、劳务队伍信息、施工人员信息等信息服务,政策法规信息、工程承包信息、劳动力价格信息等为一般分包企业和劳务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改变“市场无市场”的现状,为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使一般转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 三、如何确定劳务分包用工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一般是: 1.进行劳务转包的承包人; 2.进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或因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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