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几年可以交易 |
释义 | 一、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几年可以交易 安置房房产证可以过户。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转让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并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并没有签字,而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耗时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的,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 3.税费风险。法律网提醒您,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 三、安置房拆迁补偿给谁 拆迁安置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的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损失作出的相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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