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执行机构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执行机构的范围有哪些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对行政处罚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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