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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驾车辆致人身亡,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释义
    近日在淮安市珠海东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奥迪试驾车与一辆运送花圈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奥迪试驾车两名乘车人死亡,另两名乘客受伤。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今天来看看试驾车辆致人身亡,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及相关问题。
       一、试驾车辆致人身亡,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但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既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看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但是发生了我们就要好好的解决相关的赔偿问题。好了以上就是试驾车辆致人身亡,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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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