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是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 二、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经过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法律网整理的关于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关系诉讼普通时效为两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那么将失去胜诉权,因此发生纠纷应及时的解决,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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