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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探视权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1.要以说服、疏导等思想教育工作为主要手段。探视权案件之所以需要执行,往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存在思想障碍,不愿意履行协助义务,甚至阻碍权利人行使探视权所致。其中既有情感的、非理性的因素,又有当事人不懂法或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同时,此类案件还会涉及到第三方,如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所采用的执行方法、手段妥善与否,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影响。如简单地运用强制手段,则往往不利于事情的顺利解决,可能使被执行人产生更大的抵触情绪,也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压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针对以上情况,执行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被执行人认识到协助权利人实现探视权是其一项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则要从排除思想障碍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此外,对权利人也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其不要有刺激对方的言行;在探视子女时,不要对子女灌输对方对离婚负有责任或不利对方抚育子女的言词等。
     2.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使执行过程顺利进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虽然会对探视的时间作出规定,但往往过于笼统,不可能对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量化和细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安排一个固定的时间、地点,让权利人将子女领走,并让其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将其送回,由执行人员交给被执行人,这种方式可能较为妥当。同时,为了反映执行的情况,执行人员须对争议执行过程记录在案(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制作一张表格,每次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有条件的法院也可对之进行拍照、录像,以便存档保管。
     3.运用法律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采取间接强制的方法,其基本手段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还可运用停止侵害、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等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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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