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洗钱基础知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
释义 | 从总体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为此,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配合反洗钱调查,对反洗钱工作保密,并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一、内控制度建设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建设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建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专门的反洗钱部门一般是专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独立机构;指定内设机构是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已有的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二,指定内部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应当覆盖与喜庆风险相关的各个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第三,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如内审部门),对内部反洗钱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第四,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将反洗钱纳入金融机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以强化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并激发其积极性。 二、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杜绝匿名交易。同时,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和审慎经营的需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对于高风险业务和客户实施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低风险业务和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应当做到:一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二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有关保密和安全的规定;三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客户交易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四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怀疑、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要求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五、配合反洗钱调查 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在符合规定程序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有配合的义务,其中:一是配合调查义务,即在调查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按要求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协助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如实提供信息义务,对被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如实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三是不得拒绝和阻碍,即不得以明示(拒绝)或默示(阻碍)的方式不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 六、保密义务 金融机构有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的职责。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泄露所报告的内容或者告知其自己已经向有关部门或机关提供信息的事情,或泄露自己知晓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情况。金融机构应将保密的要求贯彻到各个业务操作环节,明确不同岗位的保密责任要求。 七、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除了应履行以上反洗钱义务外,金融机构还应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其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可以通过员工与客户直接接触、派发反洗钱宣传手册、在客户申请材料或合同中增加洗钱风险提示条款、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 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反洗钱培训的具体形式和方式,包括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等。通过反洗钱培训,一方面,使金融机构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都树立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使直接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识别客户身份、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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