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假冒商标罪的概念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工商业者或者其他个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擅自制造、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 二、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非法获取利益进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违反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利,也侵犯了商标法的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属于故意犯罪,以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取暴利。 4、客观方面: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且构成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假冒商标罪的处罚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资料。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被他人冒用不构成犯罪。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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