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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分公司设立没有章程。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
    三、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在设立和法律地位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资而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一整套的公司组织和机构。持有子公司股份并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母公司组成子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投资设立新的公司,二是通过收购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 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存在,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手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分公司的成立流程与一般公司的成立流程还是有所区别的,这点还请各位多注意,如果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话很快就可以办理登记。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实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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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