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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流程详解
释义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流程详解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计算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的办法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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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