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哪些选择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哪些选择 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 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 4.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5.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特别仲裁庭。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如下: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