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案件具有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案件具有诉讼时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二、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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