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6、相关书面文件需要齐全; 7、合同主体清晰; ![]() 二、订立施工合同主体的权力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施工合同双方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介绍,可以看出装饰施工合同订立需要很多注意事项,不仅有订立前的主体、资料等事项,还有订立后出现问题的责任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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