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范遗嘱公证书的内容 |
释义 | 一、如何规范遗嘱公证书的内容 写遗嘱公证的内容有: 1.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被继承人遗产的详细目录; 3.写明遗产继承份额; 4.写明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遗嘱公证时,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 三、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办理遗嘱公证服务的地点在户口本所在地的直辖市的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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