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改名字么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改名字么 房屋拆迁协议签了一般不可以改名字。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三、拆迁协议可以代签吗 一般不可以的。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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