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中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的内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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