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共有财产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一、同居共有财产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其财产依法并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 3.也不属于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同居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法律网提醒您,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什么条件构成非法同居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6.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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