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后哪些债务要共同承担 |
释义 | 一、离婚判决后哪些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判决后以下债务要共同承担: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这里所说的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负债务应当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类似为购房负担的债务。其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教育投资; 2.婚前买房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债务应当转化为共同债务:婚前购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所负债务应当是个人债务,但是当该房产或其变卖的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 3.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也有以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前一种所负债务当然为共同债务,后一种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则生产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4.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离婚前债务的承担 夫妻离婚前债务的承担: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共同清偿;若是夫妻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债务责任,不得要求配偶一方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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