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合法吗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是否应退还,应依据法律规定及不同情形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男方退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二、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三、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要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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