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与醉驾的处罚区别和处罚的标准 |
释义 | 一、酒驾与醉驾的处罚区别和处罚的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酒驾后驾驶证被扣六个月如何处理 酒驾后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到违法地交警队打处罚单和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到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六个月暂扣期满到驾驶证扣留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 三、醉驾新规定2020标准 醉驾新规定2020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文就是整理的酒驾与醉驾的处罚区别和处罚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可见,新的交通法规定对醉驾与酒驾的处罚但是比较严厉的,这也和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是有很大关联的。如今开车的人越来越多,车辆的行驶速度也是越来越快,所以如果您爱喝酒的话请记得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3]《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4]《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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