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除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其在举证方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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