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民间借贷的处理 |
释义 | 一、无效民间借贷的处理 无效民间借贷的处理如下: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三、民间借贷属于诺成合同吗 民间借贷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借款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签订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是最典型的实践合同,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即使不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仍然能发生合同法律关系。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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