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条件 |
释义 |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条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条件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侵权的免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侵权的免责事由如下: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法律网提醒,上述免责事由必须由生产者举证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是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是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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