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长违规介绍高利贷引发民间借贷纠纷案 |
释义 | 案例分析:为防范诉讼欺诈,部分学者在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曾经提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的防范、审查和制裁制度,对于可能发生虚假诉讼的情形,民诉法应该赋予法院更多的主动调查权,同时在对虚假诉讼的制裁方面,民诉法要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发自山东 谢x山东xx商业银行工业支行行长。近日,一连串举报材料,直指她操控地下钱庄,而且利用手中权力搞虚假诉讼,坑人钱财。 举报人:刘x森xx山恒x国际名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x国际)的董事长。据其反映,谢x通过民间借贷精心设局,让人对他提起2300万元的借款虚假诉讼。 目前,山东省检察院就此案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决定立案审查。然而最令刘x森感到恐惧的是,法院已将他价值1.8亿元的财产全部查封。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接到举报后,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据了解,金融从业人员广泛介入民间借贷早已不是新闻,更有“银行成民间借贷"二传手"之说。有专家认为,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危害重重,其中较为严重的是由此引发的各种虚假诉讼。 行长违规介绍高利贷,被疑设局搞虚假诉讼 出于信任关系,现年55岁的刘x森因企业发展需要,从2009年开始就经人介绍向谢x借款。前期的合作顺利,直到2011年10月,恒x国际以及刘x森夫妇被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共计2300万元。 刘x森说:“之前就听别人说她在搞"地下钱庄",不知道从哪里弄的钱,反正基本上都是月息3分放出去,根本不知道她能得多少好处。前期的合作还算顺利。” 孰料,2011年10月,恒x国际、刘x森夫妇(系借款协议上的保证人)莫名被两个原告分别告到了法院。这一切都源自2011年9月14日形成的5份“无出借人签字”的借款协议和附后的5张借据。 记者注意到,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并非谢x,几次开庭,她都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她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借款确实经她介绍。 相关说法:“警惕银行变相参与民间借贷,政策上应考虑如何更好地引导民间资金,同时应加强对中小银行的差别化监管。”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的“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五次论坛”日前在东海举行,中小银行违规揽存、民间借贷、小企业融资难等成为论坛热点话题。而“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更是引起了专家的关注。 “其实,今年我们也很迷茫,钱去哪里了?”江苏银行连云港(601008,股吧)分行副行长赵海山告诉记者,今年连云港多家银行最新的存款余额均处在“水下”,即低于年初水平。 苏南某农商行一家支行行长跟记者诉苦说,“揽储从来没有这么困难,每天为了存款累死了。”该行已经开始全员揽储,专门开会调动每一个员工的人脉等资源,利用周末在内的每一天时间,想尽办法拉存款。 其实,这不是哪一个地区的情况,而是全国普遍的情况。据最新报道,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出现罕见天量负增长,9月份前15天,四大行存款较8月末减少人民币4200亿元左右,显示存款正在加速流出银行系统。 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这一情况更为明显。与会的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认为,中小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机构网点少,吸储能力明显弱于大型银行,保证金存款是主要的存款来源。持续20个月的负利率,以及保证金存款纳入准备金上缴基数,这种叠加效应加剧了中小银行“存款难”, 导致中小银行缺乏机动头寸,资金链越来越紧。 尽管监管机构三令五申,但是在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考核下,一些中小银行为了拉存款而“消得人憔悴”。他说,或明或暗、时隐时现的存款大战一直上演,高息揽储、“手拉手”贷款等屡禁不止。此外,当前理财产品很大程度上成为揽储和满足存贷比考核的工具,超高利率、超短期限的产品层出不穷,理财产品收益率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高利贷分流储蓄存款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愈演愈烈的民间融资甚至高利贷市场,可能成为储蓄分流的主要领域。在此次论坛上,多位与会银行负责人和专家谈到这种现象。 安徽省金融办副主任何昌顺表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钱紧、钱贵、钱逃、钱险。其中,钱为什么要逃,是因为面对民间高利率,很多资金都不愿意投向实体经济。 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向东说,当前,我国流动性仍属充裕,但存在结构性问题。艺术品、贵金属等市场资产泡沫化呈现的高收益假象,不仅使银行存款“搬家”,而且还诱使许多企业资金逃离实业,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在会上表示,可怕的不是民间借贷本身,而是促使民间借贷形成风险的各种机制和因素。其中,最可怕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借贷公司联手做民间借贷,银行资金变成民间借贷的后台和支持者。他说,银行明知有的借款企业不办实业,把信贷资金拿去放高利贷,但依旧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究竟有多少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难以评估,但是看看当前高利贷的利息,月息六七分很正常,就可以看出这个市场的火爆。央行研究局最近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去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抬头之时,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占当时借贷市场比重已达到5%以上。报告指出,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 央行研究局报告认为,受信贷环境趋紧等因素影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过去有了明显提升;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也日益明显,资金多用于借贷方弥补短期自有生产资金不足。流向方面,报告认为不排除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炒股炒房。此外,这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这使得借贷风险难以管控。 民间金融不等于“必然风险” 与会专家认为,目前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的难题,因此解决问题不能光靠堵,根本出路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管理。 何昌顺说,民间金融不等于坏,也不等于必然的风险,民间金融对正规的金融有积极的补充意义;同时在负利率状况以及利率双轨制的政策下,民间金融又有其内在的存在基础。 “民间高利率借贷的大量存在,表明中小企业存在着有效需求,而正规金融则没能满足这些需求。”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说,“但是,就民间借贷暴露出来的问题来说,银行要设立"防火墙",信贷资金不能随便进入民间借贷。”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的地位,业内人士呼吁,亟须加快民间借贷在制度立法等方面的建设,对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予以鼓励,同时加强利率市场化改革,解决体制外企业融资成本高、体制内企业融资成本低的状况。 拓展思路规范民间借贷 以严格流程管理为抓手,强化审判效率。邮寄送达未果时,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完成送达工作;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有效保全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四项未结案件,确保案件审理进度。 以加强事实审查为手段,提升审判效果。加大对资金来源、交付、使用等情节审查力度,必要时应依职权进行调查,努力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有效防范虚假诉讼,保障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 以深化调解工作为杠杆,破解隐性高利贷等审判难题。在防范虚假诉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的杠杆作用,破解隐性高利贷,综合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以协调联动机制为依托,力促社会稳定。对涉及因资金链断裂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各基层法院应及时上报市中院和地方政府;市中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平台,便于两级法院及时掌握当事人相关信息,统一裁判尺度;对因资金链断裂,企业主或管理人员有可能外逃,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应根据办案流程对相关人员采取边控措施,促使其配合法院和地方政府解决问题。 以“和谐共建”活动为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和谐共建”平台作用,在社区、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高利贷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借贷风险控制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维护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借、欠条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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