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听资料的审查方法 |
释义 | 视听资料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产物,科学的发展为制作和收集视听资料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和手段,同样也为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提供了技术和方法。在审查视听资料时,既要运用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和方法,也要注意采用更先进、更科学的方法,以适应其特殊性的需要。审查视听资料主要有以下方法; 1.检验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进行审查时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指运用科技及其设备对获得视听资料的装置、设备以及视听资料的技术形成过程进行的审查与验证。一方面,对技术设备的质量与性能进行检查;一方面对视听资料的技术形成过程进行技术检查。 2.辨别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时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仅凭人的视觉和听觉对音像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识别和确认,这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辨别的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司法人员及其聘请的专家;二是有关当事人和证人。当事人和证人的辨别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由当事人和证人辨别涉及自己言行和其他情况的视听资料是否真实、有无篡改;其二是由当事人和证人辨认视听资料中涉及他人的言行和其他情况。 3.鉴定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另一种重要方法,是指运用技术设备对其所反映的内容真伪作的鉴别。司法机关在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时,有时无法单凭人的感官感觉明其真伪,需要指派或邀请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对其进行鉴定。任何事物都是“有矛就有盾”,人们可以借助科技设备获取视听资料,同样可以用科技设备来鉴定它的真伪。 4.比对法。这是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真伪的一种有效方法。在一个案件中,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往往不是单一的,而常常是有多个证据,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整体。 对接受和调取的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查视听资料证据,必须坚持全面、细致、协调、科学原则。对接受和调取的视听资料要认真审查来源是否清楚;获取r时间和过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获取人是否具备获取视听资料的条件和技术,获取该视听资料的动机、目的;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连贯,有无剪辑,所反映的犯罪事实与背景是否一致,口形与声音是否同步;视听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与其他物证、书证、现场勘验是否协调一致,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矛盾。对通过审查尚不能判定真伪的视听资料,要及时聘请有关视听技术专家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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