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破产财产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多数公司债务。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破产保护是指资产抵不足实际的债务,只能通过破产解除所有的债权关系。而这一切在末破产之前,有财产和人身安全隐患。所以说在申请破产的时候说申请破产保护。在美国,破产后,依法不能享有一些特权,对于基本的生活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法律网为您推荐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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